符合歐盟REACH法規第57條規定的一個或多個標準的物質可被識別為“高度關注物質”(SVHC)并列入“授權候選清單”,也稱為“ REACH SVHC清單 ” 。
REACH SVHC清單上的物質是:
1.符合1類或2類致癌,致突變或生殖毒性(CMR)分類標準的物質;
2.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物質;
3.非常持久和非常生物累積(vPvB)的物質;
4.有證據表明存在類似問題的物質,如內分泌干擾物。
在Excel表格中下載最新的REACH SVHC列表
REACH SVHC列表不是靜態列表,它經常更新。截至2019年7月16日,SVHC候選清單上有 201 種物質。請點擊下面的圖片下載excel表中最新的REACH SVHC列表。列出了包含日期。
最新物質表格下載:
意:如果物質被添加到SVHC列表中,這并不意味著它被禁止。但是,如果該物質進一步添加到REACH授權清單中,則不能將其置于歐盟市場或在給定日期之后使用,除非授予其特定用途的授權,或者該用途免于授權。
有一款名為REACH SVHC Finder的免費工具,可幫助您快速搜索化學物質是否屬于歐盟REACH法規下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以及是否需要獲得REACH授權。該工具允許您同時搜索REACH SVHC列表和REACH授權列表。
從SVHC候選清單到授權清單:
截至2017年12月,來自SVHC候選清單的43種物質隨后被列入授權清單。授權列表中的所有物質都是SVHC。
REACH SVHC清單對您意味著什么?
您應密切監控SVHC清單的更新,在REACH SVHC清單中列入該物質后,您可能會立即承擔法律義務。
如果您的物品含有濃度高于0.1%(w / w)的SVHC清單中包含的物質,您需要履行以下義務:
SVHC通信信息的責任 - REACH第33條;
在ECHA-REACH第7(2)條的條款中通知SVHC;
需要注意的是,您還需要檢查您的產品是否含有REACH限用物質清單中的任何物質。
第33條 - 傳遞物品中物質信息的義務
含有濃度高于0.1%(w / w)的SVHC清單中物質的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其客戶提供足夠的信息,以便在包含這些物質后立即安全使用該物品,或根據要求,在收到請求后45天內給消費者。
請注意,術語“客戶”是指工業或專業用戶和分銷商,但不是指消費者。如果不需要特殊信息以允許安全使用含有SVHC清單中物質的物品,則必須至少傳達相關物質的名稱。
REACH沒有規定根據第33條提供信息的格式.ECHA的指南列出了幾種可能的格式:
標準答疑信;
使用說明;
標簽上的信息;
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通信格式。
第7條第2款 - 物品中物質的通知
歐盟和歐洲經濟區的生產者或物品進口商必須通知ECHA,如果他們的物品含有SVHC清單上的物質。如果物質在每個生產者或進口者的總量超過1噸/年的物品中存在,并且該物質在濃度為0.1%(w / w)的物質中存在,則該義務適用。
通知必須在包含后的6個月內提交;
在物質被列入SVHC清單之前生產或進口的物品中的物質不需要通知。
根據歐洲法院(ECJ)的最新裁決,在物品中通知SVHC的0.1%門檻適用于“ 作為復雜產品的組成部分而包含的每一篇文章 ”而不是整篇文章。
通知物品中物質的義務也適用于包裝材料。包裝應與其包含的任何對象分開評估。
SVHC通知豁免
物品的生產者或進口者可以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物品使用條件(包括其處置)中排除人類和環境對物質的暴露;
該物質已由歐盟的制造商或進口商注冊用于此用途。
如果我的文章中不包含REACH SVHC清單上的物質怎么辦?
您應該檢查您的物品中包含的任何物質是否受REACH法規的限制。如果是,您需要遵守REACH附錄XVII中規定的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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