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檢報告不能代替產品合格證?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是第三方實驗室對樣品進行檢驗后出具的合格質量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一般在大件貨物出廠前,經工廠內部檢驗符合要求后,在工廠制作。質量檢驗報告不能代替證書。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三十三條規定:“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第三十六條規定:“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由此可見:合格證是商品必須具有的、法律明令具備的通行證。
擴展資料:
實施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權的有力武器,《保護法》的頒布實施,催生和強化了消費者的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標志著我國以消費者為主體的市場經濟向法制化、民主化邁出了一大步。
《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獲賠權、結社權、獲知權、尊重權、監督權等,9項權利。我國公民作為消費者應該擁有的權利,第一次在國家法律中做了系統規定。
隨著《保護法》的貫徹實施,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知曉并注重維護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保護法》也因此成為知名度最高的法律之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了該法的內容及整個調整過程的總的指導思想或總的指導方針,是國家處理有關消費者問題,對相關社會關系進行法律調整的基本準則。是貫穿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司法以及消費活動的每一個環節,反映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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